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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5次撞击制止当街砍人者,律师表示属于典型正当防卫

时间:2021-11-15 00:53:22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11月4日清晨7时56分,山西河津市,一男子当街持刀伤人。有车载记录仪画面显示,嫌疑人持刀伤人后,有司机五次驾车撞倒嫌疑人,并制止了嫌疑人继续行凶。

11月4日中午12时12分,山西河津市公安局通报称,4日7时58分,河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称:河津东关大世界商务酒店门前发生一起伤人案件。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并与现场群众迅速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男,36岁)控制。经查,赵某在河津务工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后持菜刀伤人,致现场三名劝阻群众不同程度受伤。受害人已到附近医院包扎治疗处置,伤势和情绪平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在警方通报前,一段不足1分钟的车载记录仪画面记录了案发部分经过。视频显示,清晨7时56分,一辆汽车驶入河津东关大世界商务酒店附近。不远处,一男子当街持刀正对一人行凶。此时,周围有大量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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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司机多次鸣笛,嫌疑人又起身转向其他路人继续行凶。在路人没有反抗的情况下,嫌疑人对路人持刀行凶后,司机驾车开始对嫌疑人进行冲撞。

受到撞击后,嫌疑人停止行凶,路人逃离。嫌疑人准备离去时,司机调转车头,对嫌疑人进行二次撞击,嫌疑人被撞倒后,原本司机准备进行第三次撞击时,嫌疑人因未起身,汽车在嫌疑人身边停下。但嫌疑人立刻起身后,汽车对嫌疑人进行第四次撞击,将嫌疑人再次撞倒,随后,汽车对嫌疑人进行第五次撞击。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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