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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班主任强奸3名女生20次、猥亵15名女生230余次,被判死缓

时间:2021-11-11 01:17:27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A某是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某小学的一名老师,人到中年,夫妻感情和睦。谁也没想到,他竟利用自己的身份对幼女伸出魔爪,对3名学生实施了共计20次强奸犯罪行为,对包含上述3名学生在内的15名学生实施了230余次的猥亵犯罪行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处A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

A某出生于1970年,从2009年到案发,他一直在响水县某小学任教。从2017年9月起,他是班主任兼语文老师。A某的妻子在学校后勤部门工作。夫妻俩在学校有宿舍。直到A某的罪行暴露,她也不敢相信,丈夫在自己眼皮底下做了这么多违法犯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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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我和A某夫妻关系很好,他平时为人很好,没听说和别人有矛盾。在A某被抓进去的前几天,他曾跟我说他打女学生屁股,女学生家长要他赔10万元,否则报警,后来嫌钱太多就没谈好。”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A某利用自己班主任兼语文老师的身份,对小红等3人实施了共计20次强奸犯罪行为,对小红等15人实施了230余次的猥亵犯罪行为。

根据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和出生医学证明,证实小红等15名被害女生,在案发时均不满14周岁,初次遭受性侵时均不满12周岁。

案发后,有证人表示,他看到A某经常在课桌旁摸女生,班上的女生被A某用这种方式几乎都摸过了,A某经常喊小红和小萍去教学楼的3楼教室和楼梯口。

还有证人表示,在他们四年级的时候,A某经常喊小红和小萍去食堂打扫卫生,有时也会喊其他人,具体做什么不清楚。经常看到A某在上语文课的时候喊小红和小萍去他的宿舍,理由一般是拿试卷。“她俩刚出去,A某就跟着出去。等她俩进教室后一会,A某才进教室。A某经常喊女同学到讲台上回答问题,一般情况下,A某坐在凳子上,女同学站在他身边,从来不叫男同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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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己针对女学生的行为,A某认为他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道德角度都是不可原谅的,请求判处自己死刑。

法院认为,A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并以摸胸、摸下身等方式猥亵儿童,他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A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判决书显示,A某身为对未成年人承担教育职责的人员,奸淫幼女多人多次,被害人在初次遭受强奸时均不满12周岁,应当依法从严惩处,从重处罚。A某猥亵儿童多人多次,且部分犯罪行为在公共场所(教室)当众发生,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A某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A某的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对其强奸犯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A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A某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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