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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买下小区753个车位!这操作违不违法?

时间:2021-09-24 10:02:27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9月7日,柳州市凯旋门小区业主群因一份通知“炸了锅”:房开商将小区剩余700多个车位全部打包卖给了一名业主,11月起将谢绝所有未授权车辆进场。这份通知称,本小区859个未售车位已完成3个月公示,公示期满仍剩余753个车位未售,9月1日已统一销售给本小区一名业主。经与该业主沟通,允许月租和临时停放服务至今年10月31日。11月1日起,将谢绝所有未授权车辆进场。

对此,有业主认为,房开商联合物业公司钻法律空子,对业主强买强卖;有业主担心这名“土豪”会炒高车位售价;有业主认为是房开商找“托儿”演戏,刺激业主买车位;还有业主质疑房开商与这名买家的交易不透明。

对于业主们的一些疑问与担心,9月8日物业又在群里进行了解答,但没能消除大家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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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此举是否违规?

《通知》第六条规定,车位申请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车位及配套商品房均应办理现售手续。分期办理的,按最后一期办理时间计算。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车位销售信息和情况在该项目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3个月仍未能全部售出的,对剩余未售的车位,该项目购房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多个车位。

在《通知》旁边,还张贴有一份该小区车位、车库销售的公示,以及小区未售车位公示明细表。“公示”称,小区车位、车库现售总面积10万余平方米共3126个,已售车位2267个,未售车位859个。根据《通知》,将小区车位及车库销售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3个月,之后业主可以自由购买多个车位。

对此业主莫先生说,表面上,房开商和物业公司已履行了相关公示程序,但他们仅在一楼通知栏张贴,开车的业主不一定留意到;即使留意到,他们也猜不透房开商公示的真正意图是要把剩余车位打包卖掉。因此,他认为房开商的公示有点藏着掖着的意思,让人感觉有“猫腻”。

业主唐女士则指出,《通知》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明确车位销售和租赁比例,合理确定用于租赁的车位范围和数量,并在项目销售方案中予以注明。房开商将剩余车位全部打包卖掉,没有按照规定确定租赁车位比例。

在接受采访时,700多个车位买主的销售团队联系人吴女士表示,他们的车位9月8日正式开卖,有很多业主来咨询和登记购买。他们的车位目前只考虑卖,不考虑租赁。

吴女士坦承他们老板买这么多车位就是拿来投资的,一切都合法合规,没有“猫腻”。他们的车位甚至比房开商卖得还便宜,但今后会不会涨,她不敢保证。

9月9日,房开商的张副总经理介绍,该小区2014年动工,共建2983套房子。根据规划,他们的住户车位比例为1:0.66,每户配套不到一个车位。考虑到停车需求会越来越多,因此他们最后比规划多建了1086个车位,住户车位比例超过1:1。2015年他们开始卖车位,截至今年5月13日,已卖了2267个。“我们超额完成了车位的配建指标。”

“我们也有压力。”张表示,作为央企,他们不能让国有资产一直沉淀。刚好,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通知》,允许打包销售。为了盘活国有资产,经公示后他们就整体卖了。该履行的手续他们都履行了,经得起质疑。他还强调,交易是真实的,并不存在营销手段。

对于业主质疑他们没把公示意图说明白,张说,法律和文件都对此没有要求,看不懂也没见人来咨询。事实上有不少业主是“看懂”了的,因为在公示期间,他们就卖掉了30多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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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售是租产权人有处置权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房开商的此次交易没有问题,也不违反《通知》第九条的规定。因为这一条是针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建商品房提的要求,而凯旋门小区的房子早就卖完了,销售方案好多年前已经做了,房开商不需要再做销售方案给他们。

律师韦秋建指出,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程序上,此举确实没有问题。

国家要求开发商在建设住宅时要配套规划车位,初衷是服务业主。因此,业主选择车位服务时,理应有更多的选择,而不是只卖不租。然而,作为产权人,买主有处置权,他或卖或租,法律都不能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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