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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老人200万拆迁款欲留给养女,亲生子女不同意
时间:2021-09-22 10:40:06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9月初,83岁的黄奶奶推着轮椅上的老伴,走进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彭埠司法所。“我是来求助的。”黄奶奶口齿清晰、语气平和,开门见山地说了自己的想法,“我希望百年之后把财产都留给我们的养女,但我儿子女儿不同意,你们能帮帮忙吗?”
黄奶奶的第一任丈夫早年因病去世,留下三女一儿,全靠她种菜卖菜,养活了一大家人。好不容易把子女都抚养成人,一个个成了家,她发现,自己却“无家可归”了。
她原本住的房子留给了小儿子,但提到赡养问题时,小儿子显得有些为难,他觉得,母亲应该在子女家轮流住,光靠自己一个人不行。三个女儿对此也是推三阻四,有说自己嫁出去了不方便,也有说自己太忙没时间。
就这样,黄奶奶变成了一个“烫手的山芋”,四个子女都不愿把她接回家。最后,还是大女婿提出,让黄奶奶“再找个伴”。就这样,经人介绍,黄奶奶认识了丧偶的吴爷爷。吴爷爷没有生育,和前妻领养了女儿吴晓(化名)。
二老结婚后,黄奶奶住到了吴爷爷家,吴晓时不时来探望,陪他们聊天说笑,给他们买菜送药,十分关心。黄奶奶说,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女,反倒让她感受到了久违的亲情和温暖。这些年来,二老感情融洽,再加上养女孝顺,一家人过得也算其乐融融。
今年年初,他们所在的社区开始回迁安置,按照规定,两人均可享受安置补偿。商量后,吴爷爷选择了一套60平方米的安置房,黄奶奶则选了200余万元的补偿款。“这样有房有钱,我们的晚年生活也不用愁了。”黄奶奶说,这消息一传开,鲜少走动的儿女们一下子“热络”起来,隔三岔五上门探访,抢着要把她接回去照顾。
征得两位老人同意后,戴方琴把黄奶奶的四个子女和养女吴晓都邀请到调解室,进行协商。
对于吴爷爷财产的处置,大家均无异议,律师当场为他拟定了一份代书遗嘱,注明其名下所有财产待百年后由养女吴晓继承。
之后是黄奶奶安置款的分配。只见黄奶奶拎出一只黑色的塑料袋,里面是她提前准备好的50万元现金。“今天我把钱和银行存单都带来了,我想好了,这笔钱,你们五个孩子一人拿10万元,我和老伴留30万元养老,剩下的等我走了,就都给吴晓吧。”话音刚落,四个子女就站起来强烈反对。
戴方琴认为,化解矛盾的关键在养女吴晓身上,于是单独将她约到一边聊了聊。吴晓倒是很豁达:“财产给不给我都无所谓的,给我肯定也是花在老人身上,不然拿着不安心。”她说,不管这钱怎么分,她都没意见,只要老人过得舒心就好。
确定了吴晓的意思,戴方琴又转而劝说四个子女:“根据《民法典》规定,你们母亲要把遗产留给吴晓,也是合法合理的。你们也应该反思一下,这些年都是谁在照顾你们的母亲。当年你们互相推诿,让她无家可归,现在又怎么能要求她多分点财产给你们?”
按照黄奶奶的意思,是将财产先交到吴晓手中,再酌情分出一些给几个亲生子女。但戴方琴看得出来,如果这样做,一家人的心结依然解不开。她劝说老人,不如各退一步,毕竟血浓于水,关系和睦了,以后子女常来走动,二老的晚年生活也更幸福。
最终各方达成了一致,戴方琴根据协商的结果,草拟了调解协议书:黄奶奶带来的50万元安置款平均分给五个子女,另留给吴爷爷30万元,剩余款项由黄奶奶自由支配。黄奶奶平时由吴晓负责照顾生活起居,存款用于她的生活消费、医疗、保险等。
若黄奶奶生活不能自理或住院,则五个子女轮流照顾。黄奶奶去世之后的遗产,一半由吴晓继承,一半由四个亲生子女平均继承。各方均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四个子女也因为过往疏于照顾母亲,向黄奶奶当面道了歉。
如果四个子女后续没有照顾,黄奶奶可以选择收回这笔钱
黄奶奶与吴爷爷再婚时,吴晓已经成年,因此黄奶奶与吴晓之间其实是不成立法律上的母女关系的;同理,吴爷爷和黄奶奶的四个子女之间也不成立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
吴爷爷的财产继承比较简单,黄奶奶的协议内容相对复杂,分为三个部分:给予吴晓、吴爷爷和四个子女的财产,黄奶奶的生活照料及生活支出问题,以及个人遗产。
除了协议以外,黄奶奶还可设立意定监护,也就是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以便于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根据协议内容,黄奶奶生活不能自理或住院后,四个子女均有照顾的义务,属于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因此四个子女如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四个子女后续没有尽到照顾黄奶奶的义务,黄奶奶依然可以选择收回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