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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救人溺亡,见义勇为自身受损如何补偿

时间:2021-08-17 09:48:48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最近发生了一件令人悲痛的事,17岁少年在海边遇到三名落水少女,奋不顾身前去营救,在将落水少女推向岸边后,体力不支,被海水冲走,不幸遇难。

这一事件发生后,被救少女雯雯在网络中产生了不当言论引发争议,网友们认为被救少女没有感恩的心,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毫无疑问,小英雄的行为就是见义勇为,我们国家从不缺少见义勇为的英雄,在公交车上发现扒窃犯英勇搏斗的学生,遇到想跳河自尽的女孩而奋不顾身营救的少年等等,他们之所以会做出如此勇敢的行为,来源于我们国家的传统观念和素质教育。

那么在法律上,见义勇为后,造成了见义勇为者的损害,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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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产生的财产损失找谁补偿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及法理,当有明确的侵害人且侵害人有赔偿能力的财产损害赔偿问题,按过错责任原则,由侵害人负赔偿责任,其赔偿数额应与受害人受到的损害一致;当有确定的侵害人且侵害人有赔偿能力的,人身权益损害赔偿问题,首先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其数额主要有因致害行为而承担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其次,受害人应根据受益情况进行适当补偿;当没有侵权人或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时财产及人身权利的损害赔偿问题,赔偿权利人可要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的补偿(而非赔偿)。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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