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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包工头2年拖欠工资345万元拒付,被责令后仍不还法院判了
时间:2021-08-17 09:44:29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2018年1月23日,陈某受某建设公司委托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设工程内部承包,项目工程于2019年11月13日竣工结算,期间陈某雇佣146名工人参与施工,并约定由陈某支付劳动报酬。陈某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分批次支付工程款情况下,于2019年8月逃匿,并逃避支付146名工人的劳动报酬。
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陈某期限内整改后,陈某仍继续逃匿、拒不支付上述劳动报酬。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上述工人支付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3456772元。
其实在欠薪较为多发的建筑行业,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不规范用工。
陈某本该在2019年8月开发公司分批结算工程款时就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但他屡教不改,在有关政府部门责令其支付时依旧选择逃避,作为工程承包人,陈某丧失了该有的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造成了146名工人的重大损失。欠款的这三年,146名工人的血汗钱迟迟拿不到手中,很难想象这些工人讨薪之路有多艰难。
近年来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事件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前有欠薪者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做“老赖”,后有讨薪者为讨回血汗钱“跳楼讨薪”、“爬塔吊讨薪”、“爬上巨型广告牌讨薪”、“割腕讨薪”、“喝农药讨薪”等等等等,不论是恶意欠薪还是恶意讨薪,都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发展。
345万元为何迟迟不给?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刑法》早就已明确纳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应对社会长期以来的“讨薪难”问题。本案中的陈某,两次逃匿,逃避其本该付清的146名工人的劳动报酬,欠薪者为什么能够安然无恙这么久?劳动者维权难,让欠薪者执行也难。
农民工工作的地方,一般是私人包工头承包的项目,而私人包工头自身资金少,承担风险的能力低。农民工自身的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仲裁等问题不甚了解,在遇到欠薪问题时很难运用法律手段,想要找相关部门处理,但是投诉无门。
杜绝恶意欠薪才能杜绝恶意讨薪
拖欠劳动报酬的人有恃无恐,心怀侥幸心理,认为工人是弱势群体,欠薪者吃定了劳动者维权困难。为什么有“恶意讨薪”?诸多“恶意讨薪”的表象是农民工走极端,其根源却在“恶意欠薪”。此类事件也说明农民工维护权益的机制和渠道还不够畅通。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最终还是靠法律的制裁,工人们才拿到了迟到三年的报酬。
无视工人基本权益、蔑视法律威严,就得付出沉重代价。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