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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被罚40万 ,银行贷款要做好“三查”不然要罚款

时间:2021-11-24 00:36:11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11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遵义银保监分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三查”不尽职。刘懋苇、倪真培对贵州银行遵义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问题负承办责任和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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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分别对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责任人刘懋苇、倪真培各予以罚款5万元。

此次贵州银行遵义分行被处罚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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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络宏博律所表示贷款三查是“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简称。银行信贷管理的一种方法。贷前调查指银行为了准备向企业发放贷款,不仅对与银行发生业务联系的企业的生产经营、产供销、资金占用与周转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而且还对市场需求进行调查和预测。

它是正确作出贷款决策,保证信贷资金投向合理的前提。贷时审查指银行在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企业和市场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借款计划,审查贷款是否合理,确定贷与不贷;依据销售资金率水平及国家对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的要求,确定贷多贷少;按照资金计划周转期,确定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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