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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为公司搭建大棚致一级伤残,起诉胜诉拿不到赔付
时间:2021-11-24 00:32:41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11月16日,江西赣州兴国县51岁的刘清发躺在床上,双手被高压电严重烧伤,一级伤残的他一切生活都要靠妻子照料。儿子刘先生表示,父亲是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发生的事故,但父亲就职的兴国县某生态农业公司不承认是工伤,虽然家属诉请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已经胜诉,但他们一直没拿到赔偿,“从2019年9月8日事发一直拖到现在,已经过去800多天了。”
父亲入职3个月就发生事故致残,刘先生说:“他原来是按月拿工资,工资按每天170元计算,现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虽然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但从我父亲出事致残后,公司也不再支付他每月的工资。”
“公司一开始叫我们不要走工伤程序,说我父亲没有签劳动合同,忽悠我说公司赔不了多少钱。我父亲都丧失劳动能力了,怎么能说赔不了?”刘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我们先后打了两个官司,第一个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官司,第二个是索赔官司,关于赔偿额的官司正在等兴国县法院判决。”
刘先生承认,当时确实没签劳动合同,“但我们要求确定劳动关系,为了这个我们起诉公司打了一年多官司,法院也判我们赢了,因为国家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就是公司的错。”
刘先生说,他们家属还走了劳动仲裁程序。兴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8月22日出具的裁决书显示,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裁定涉事公司支付刘清发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配置辅助器费,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49.66万余元,裁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公司每月向刘清发支付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5343元。
“劳动仲裁裁定公司给我父亲补贴49.66万余元,但至今都没拿到手。他们公司不同意这个仲裁结果,一直在上诉,企业只想少赔不想养废人。我父亲担心按月领,公司以后不给也没有办法,不如让公司给补交社保,我们去领社保。”
“开庭时,公司方还说申请省高院把工伤推翻。我们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虽然胜诉,从2019年事发一直拖到现在,已经过去800天了,公司到现在还是拖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