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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保姆独自留在家中坠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1-11-16 02:32:46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2020年12月15日,由于保姆梁某花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解女士2岁的宝宝从23楼意外坠亡。事发当天,梁某花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16日,杭州市闻潮派出所对此事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17日,梁某花被刑事拘留。但几天后,梁某花被取保候审。2021年10月26日,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对梁某花作出不起诉决定。

解女士称,2020年夏,孩子一岁半左右时,她请了50多岁的梁某花来家里带孩子,白天自己和丈夫上班,家里只有保姆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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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解女士9点多离开家去上班,10点多收到保姆发来的孩子视频。解女士称,她看到视频后发现,保姆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把孩子带到了隔壁楼的保姆女儿家。

当日11点多,解女士接到保姆电话称,孩子不见了。“保姆说因为宝宝拉屎,她回我们家取尿不湿,把宝宝留在了阳台,回来以后宝宝就不见了。”

“我当时第一反应,想着宝宝可能跟别人走了,路上就给派出所报警让帮忙看有没有可疑的人进到小区。”12点左右,警察在楼下草坪中发现了孩子。草坪中满是血迹,孩子当时浑身发青,仅剩下微弱的呼吸。送医抢救后,孩子被诊断为严重颅脑损伤,于2020年12月15日13点02分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12月15日,保姆梁某花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16日,杭州市闻潮派出所对此事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17日,梁某花被刑事拘留。

保姆的女儿每天都会来道歉、安慰,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解女士表示,在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2020年12月20日下午,他们和保姆女儿、女婿一同前往闻潮派出所,写了谅解书。在派出所双方明确,写谅解书的前提是不同意保姆被取保候审。但在12月24日,梁某花却被取保候审。

2021年1月7日,该案由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起诉人梁某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钱塘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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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事发当日,保姆将宝宝独自留在阳台处晒太阳,未检查家中情况便前往解女士家取尿不湿,致使宝宝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从主卧窗户爬窗坠楼身亡。

检察院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花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花不起诉。

“保姆在工作时间把宝宝带离我的家去她女儿家帮忙,存在严重的失职和过失。在知道自己女儿家的玻璃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还把我女儿一个人反锁在家,才导致了悲剧发生。”解女士认为,保姆应该在该事件中承担责任,她无法接受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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