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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不满小区疫情管控,男子网上侮辱警察,拘!
时间:2021-11-09 00:40:30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新一轮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后
青铜峡公安民警、辅警
舍小家、为大家
不惧危险,不舍昼夜
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
努力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然而,却有个别人因对疫情防控不满,甚至公然侮辱警察。对此类违法行为,青铜峡公安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快速惩处,捍卫民警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2021年10月30日18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微信群里面发送侮辱人民警察的信息。获此信息后,城关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进行调查。
经查:违法嫌疑人李某因对小区疫情管控不满,在330余人的微信群里配发了一张侮辱人民警察的照片,公然对警察的形象进行侮辱。民警依法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讯问,其对在微信群里侮辱人民警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青铜峡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