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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长之子酒后撞人逃逸案,法医因伪证罪获刑

时间:2021-10-19 00:32:55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2019年1月,饭后散步中,程某群被撞倒,肇事司机逃逸。2019年7月,第一次司法鉴定显示,程某群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因程某群的家属不认可,随后进行第二次鉴定,同年9月鉴定结果显示,程某群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2020年5月3日,程某群去世。程某群去世后不久,2020年5月初,她的姐姐陈敏菁在网上发帖举报称,肇事逃逸司机梁某勇是广宁县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队长梁某淦的儿子,检方未起诉梁某勇。随后,该事件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对于程某群的死因,“广宁发布”发布的通报显示,系“白血病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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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结论,陈敏菁并不认可。她认为,妹妹程某群的去世和上述交通事故有非常大的关联。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入院记录显示,车祸发生后,程某群当场昏迷,数小时后清醒。急诊查其头颅CT显示:1.右侧颢叶脑挫裂伤,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2.右侧颧弓粉碎性骨折,眼眶外侧壁骨折;3.大脑镰前份钙化。

陈敏菁称,程某群出车祸第一次手术后流血较多、血小板降低,疑为“慢粒白血病”。2019年2月,按照医院要求做了肿瘤筛查,但没有发现白血病。2020年4月,因为治疗“外伤性癫痫”进行了“腰椎穿刺鞘内注射”,程某群“不断发烧”,到华侨医院治疗期间癫痫发作,多次进行抢救,而此时程的旧伤也未治愈,直到2020年5月3日去世。

程某群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伤情情况,曾进行了三次鉴定。究竟是轻伤,还是重伤,由于前后鉴定结论并不相同,也导致此案“一波三折”。

2019年7月,广东谨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程某群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因程某群的家属不认可,随后进行第二次鉴定。同年9月,广东德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程某群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该事件引起外界关注后,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程某群的伤情进行了第三次鉴定。2020年7月,该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程某群在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本次交通事故损伤及手术治疗均可对程某群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也对其白血病的治疗进展及效果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外伤与程某群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不利因素(轻微因素),外伤在其死亡后果中的间接参与度为1%-20%(仅供委托单位参考)。

2020年7月,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程某群在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家属并不认可第三次鉴定“轻伤一级”的鉴定结论,曾提出申请再次鉴定,未获批准。

作为广东德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所长,受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梁利第二次为程某群做伤情鉴定,并出具“重伤一级”的结论。2020年5月,梁利被警方刑拘。

2021年1月22日,肇庆市四会市法院审理认为,梁利在刑事诉讼中作为鉴定人接受请托,故意作虚假鉴定陷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梁利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21年1月27日,梁利被取保候审。梁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4月28日,肇庆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梁利曾供述称,他接到委托给程某群做鉴定时,接到了陈敏菁的电话,交待他把伤情做重点。之后,他做鉴定时,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他的妻子也收了陈敏菁5000元。10月11日梁利称,在做鉴定时,他确实接到了陈敏菁的电话,对方未让他把鉴定“做重”;在鉴定过程中,他也未故意把鉴定“做重”。2019年9月,鉴定结果就出来了,2020年1月,妻子收了5000元,他“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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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报告都出了,还去行贿,我脑袋进水了?”陈敏菁的说法是,她未交待梁利及其妻子要把鉴定“做重”,也未因此送钱;当时,梁利的母亲去世,一个朋友送了梁利妻子5000元,说是丧葬费,此事和她无关。

梁利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庭审中否认其犯罪事实,不认罪。梁利称,他当初之所以认罪认罚,是听取了律师的建议,而且身体也受不了,后面非常后悔,并没有“受人请托故意把鉴定‘做重’”。

梁利表示,他自1983年开始从事司法鉴定,也曾见过程某群,他坚持认为,自己做出的“重伤一级”的结论没有问题,“重伤一级还是重伤二级或许有争议,但肯定是重伤,不可能是轻伤。”关于犯伪证罪一案,2021年9月下旬,梁利的申诉已获肇庆中院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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