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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无法买机票回国,17岁少年攻击航空公司系统获刑四年

时间:2021-08-23 10:40:39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2020 年 6 月初,滞留在国外疫情重区的小陈因无法买到回国机票而产生不满情绪。冲动之下,他向南航发送威胁邮件,并在境外网站购买攻击套餐,利用 DDOS(黑客通过远程控制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资源,对目标发动高频服务请求,使目标服务器因来不及处理海量请求而瘫痪)等攻击手段,多次、持续攻击南航客票等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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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黑客入侵,造成南航对外服务网络全部瘫痪,包括客票业务、微信直播平台销售、机场旅客服务、飞行、运控等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给航空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与负面网络舆论评价。同年 7 月,归国的小陈在广州一酒店办理解除隔离手续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小陈如实向公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

白云法院一审认为,小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考虑到小陈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小陈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判决小陈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缴获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小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白云法院经办法官指出,2020 年至今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外航空限行政策与疫情防控要求各不相同,且不断变化调整。纵使归国心切、" 一票难求 ",也应通过正常途径购买机票,购买不到机票时,应通过寻求使领馆帮助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非 " 剑走偏锋 ",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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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强调,法庭上小陈虽有悔罪态度,但是受疫情影响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考虑到小陈实施犯罪时未成年,案发时情境特殊,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后也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年龄是否是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的一贯情况等方面,法院决定对小陈予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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