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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男子修剪自买的香樟树,却被罚14万
时间:2021-08-20 09:51:10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一棵自己花钱买的香樟树,多年前种在了院子外,因为嫌它遮挡阳光,于是李先生请人前来“修剪”,本以为自己的树可以随意处置,没想到却被城管部门认定为“砍伐”树木,并作出14.4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李先生感到很疑惑,明明是自己买的树,为何不能修剪?明明树还活着,为何被认定为“砍伐”?最重要的是,为什么“修剪”自己买的树,还要被罚如此高昂的罚金,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今年1月20日,他请人来修剪一棵香樟树,这棵树是他在2002年花1.1万元买来的,此前他将树种在院子内,随着香樟树越长越高,遮挡了家中的阳光,几年后,李先生又将香樟树移到了院外,又过了数年,香樟树继续生长,再次挡住了院内花草的阳光,李先生这才决定将香樟树修剪一番。
于是他请来工人,将树的分枝全部砍除,剩余2米多高的主干,在李先生看来,这棵树本就是他买的,如今雇人来修剪也是理所应当的。然而,李先生却因此被居民举报至城管部门,经调查,城管工作人员向李先生开具了一张行政处罚书,罚款人民币14.42万元。
为什么会这样?城管部门工作人员朱晓曦给出了这样的解释:“个人在未得到区绿化部门审批前,是没有权利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的。”
朱晓曦说,即便李先生说这棵树是他买的,但因为数年前种在院外,已属于公共绿化,如果需要修剪树木,只能通过养护部门修剪,同时在修剪过程中也必须按照标准执行,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居民才能自行处置树木,那就是树木在自己家院落内,且树木胸径小于25厘米,否则如果树木胸径过大,即使修剪种在家里的树木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就在2019年,李先生所在的小区隔壁,四季御庭小区也出现过类似情况,小区物业将150余棵树木修剪成树干,外观看与李先生修剪的程度相似,最终物业被城管以“修剪过度”为由,罚款1.5万元。
李先生“修剪”过后的香樟树高约2米,树干直径约30公分,能够清晰地看到被砍断的横截面,在横截面的一旁,冒出了数根约半米长的嫩枝,其上长了不少绿叶。而在隔壁的四季御庭小区,记者同样看到了一排同样几乎被“拦腰斩断”的树木,粗略估计有上百棵,树高均在2至3米。
相似的修剪程度,为何隔壁小区是“过度修剪”,而李先生却是“砍伐”呢?二者究竟有何区别?树种不同,认定“过度修剪”的标准也不同,所以“量刑标准”也就不同。
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的《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显示,李先生“修剪”的是一棵香樟树,其中,香樟树“过度修剪”的标准是保留少许枝干,如果再往下剪,就属于“砍伐”,而李先生已经把香樟树砍成了树桩,因此是砍伐而不是过度修剪。
“四季御庭小区物业修剪的是意杨,杨树的一种,这种树‘过度修剪’的标准就是没有树枝,因此物业不属于砍伐。”朱晓曦说,首先,物业部门属于养护部门,有修剪树木的权利,其次,由于香樟树和意杨的修剪标准不同,因此裁定标准就发生了变化。
依据《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事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27号】文件对树木价值进行了认定,认定该树木补偿价格为28840元。
朱晓曦告诉记者,由绿化部门认定了被砍伐树木的品种、价值后,城管部门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43条第2款规定,考虑到李先生认错认罚的态度较好,所以对李先生给予了标准最低的5倍处罚,即14.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