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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亲兄弟去世,伯父向侄女追偿医药费遭拒
时间:2021-08-19 10:11:31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2014年生活在山东的一个农民家庭里的史成斌被诊断患有淋巴癌,他与家人选择了积极治疗。此后的4年时间,他一直住院医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5月13日,史成斌终因病去世。
弟弟去世后,史成斌的哥哥史成明要求自己的侄女,也就是史成斌的独生女史婷偿还自己为弟弟垫付的医药费。为此他给出了许多医院账单、银行转账明细等,甚至拿出了史成斌生前的一份表白书,其中内容称:“有病时,是哥哥拿钱给看的病,光看病就花了20多万元钱。”
但是史婷并不承认,拒绝偿还。两人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史成明最终将自己的侄女告上了法庭。
垫付事实如何确认?
在法院一审中,史成明称自己为史成斌垫付的款项数额达到21万元,但史婷却不承认伯父为父亲垫付了任何钱,双方各执一词。
史婷称,父亲治病的钱都来自自己的借款或者父亲个人存蓄,伯父并没有垫付过父亲的医疗费。对于伯父给出的票据等,她也以这是复印件为由质疑其真实性。
对于史婷的言论,史成明并不认同。为了证明自己垫付的款项,他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医疗费单据、自己向史成斌住院账户转账的银行明细等。
法院结合史成斌的临终遗言及对相关证人的询问笔录,确认史成明为史成斌垫付医疗费属实,而且数额远远不止1000元。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史婷偿还史成明垫付的医疗费89000余元。
数额如何计算?
二审改判尽管确认了“垫付”事实,面对一审时法院判下的偿还数额,史婷仍然不服判决,她上诉表示:“(自己)身为农民,仅靠种田为生,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为去北京治疗以及在当地给父亲治病时已经向亲朋好友借了6万多元的治疗费,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 同时她认为,伯父付钱时父亲头脑还清醒,这些只能属于史成明对史成斌的债权,不应该由自己偿还。
甚至,她提出父亲得的淋巴癌是绝症,一般适度治疗后放弃治疗并不会违反道德和法律。更何况自己家庭出身农民,生活条件并不富裕。史成明擅自做主继续治疗并支付部分医疗费,没有任何意义。
但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史成斌的父母及妻子均已去世,史婷是史成斌的独生女。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作为独生女,史婷应该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因此史成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应当全部由其女儿史婷负担,而现在史成斌的部分医疗费是史成明出于兄弟之情垫付的,自然有权向史婷追偿。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史成斌在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时自付的医疗费全部认定为史成明垫付,这样并不恰当。
根据史成斌在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住院转账明细表,以及他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可以得出事实上他住院治疗的费用主要来自于自己。另外,还存在对农村低保户的医疗救助,所以一审对史成明垫付史成斌的医疗费数额认定存在错误。
法院终审认定:史成明垫付的医疗费金额共计54186.55元,应由史婷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