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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20 09:41:33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人们家庭观念,家庭生活方式的不断发展变化,在认定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支出时,也要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很多夫妻的共同生活支出,不再局限于以前传统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开支,还包括大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支出,那么如何认定日常家庭生活的债务呢?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日常家庭生活债务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家庭日常生活",学理上称之为日常家事。我国民法学界、婚姻法学界通说认为, 婚姻是夫妻生活的共同体,在处理家庭日常生活事务的范围内,夫妻互为代理人,拥有相同的平等处理权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中认定日常家庭生活债务有以下几点:
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共同签字或未举债的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追认,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未具名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3、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负债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资料,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对其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