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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可以约定无期限吗?

时间:2021-06-10 13:24:39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国担保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2008年以来,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压力以及融资难等问题,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现实生活中担保情况屡见不鲜,对所欠的债务进行保证,从而更有效的使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免受侵犯,那么担保期限能否无限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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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能否无限期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期限是有限期的,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多久失效

一般是到期后两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中络宏博律所表示这两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担保失效;一般都会主张,主张后转为诉讼时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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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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