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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10 13:17:16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在债权转让中重复进行转让债权在法律上是不是有效的呢?中络宏博律所浅析
重复转让债权有效吗?
由于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具有隐蔽性无法像物权转让一样进行公示,让与人、债务人和受让人之外的第三人无法得知债权让与的事实存在,再加上债权本身财产价值的刺激,使得在现实中出现了大量的让与人将同一债权连续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受让人的情况,中络宏博律所表示一份债权重复转让,按照通知的先后顺序,通知在先的发生法律效力,其余的转让债权无效。
口头债权转让有效吗?
有效,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