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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什么是居间合同?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1-08-11 14:39:50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会因为各种事务与居间人签订居间合同来委托居间人帮忙办理各种事项。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民法典》中居间合同这几点知识你需要知道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参照适用委托合同】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适用于各个行业,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可以签订,居间人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密约定】----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支付条件】----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一、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二、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居间合同签订居间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明违约责任以及合同解除条件,将各条各款事项约定清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同时也要将劳务报酬事项约定明确以免因劳务报酬问题引发纠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