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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男童遭狗撕咬致轻伤二级,家属刑事控告狗主人
时间:2021-11-01 01:05:09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8月23日晚7时许,在山东聊城莘县百农市场,一名6岁男童前往厕所途中,被两只狗扑倒在地,持续撕咬。莘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依法调查处置,第一时间组织将受伤的孩子送往医院救治,并当场控制了肇事犬只。随即,莘县公安局组织深入开展调查,全面搜集固定证据,对肇事犬只的主人依法采取措施。
6岁男童的父亲王先生表示,儿子腰4、5棘突骨折,颈部、背部、腰部等多处皮肤裂伤,身上一共缝了80多针。因腰部伤情尚未鉴定,儿子暂时被诊断为轻伤二级。事发后,他们家人带着孩子四处求医,还前往北京治疗,一直到九月底才出院回家。
王先生说,目前儿子恢复得还不错,但还是需要用药物除疤,腰部要用腰托,还要对他进行精神辅导,他暂时无法回到校园。后续仍然需要长时间来恢复治疗及整容祛疤,这不仅涉及高昂的医疗费用,更会给受害人造成无法避免的各种限制。
王先生表示,儿子住院期间,狗主人曾支付12万元医药费,但出院后再没有支付过费用。双方沟通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对方的态度也并不好。他们曾见面协商,王先生希望对方道歉,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应对可能潜伏的狂犬病。狗主人一方并未同意。
王先生告诉表示前几日,他已在律师陪同下,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刑事控告,希望依法立案处理,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10月21日,他收到了受案回执,目前正在等待结果。王先生说,三位被控告人作为养犬人和管理人,均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养的狗在脱离自己控制后可能发生致人伤亡的危害后果,却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而是放任犬只,最终导致人受伤,可知其对犬只危害公共安全是持放任态度的,属于间接故意。再结合半月前的小女孩被咬事件,其所养犬只刚经历过一次严重伤人事件,养犬人依然不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在未受到任何处罚的情况下,继续任由犬只处于被脱离控制状态,不顾公共安全,再次造成伤害后果,间接故意的意图更加明显,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先生表示,他并不知道两只狗的处理结果。
近日,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联合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表示将持续加大养犬管理整治力度,努力开创养犬管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