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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倒在小区楼道,竟被51岁男子带回家中发生关系

时间:2021-10-20 00:24:09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江苏泗阳一名女子醉酒后歪倒在某小区楼道内,51岁男子张某某遇到后将她带回家中,

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张某某因此被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犯强奸罪提起公诉,

2021年6月7日23时许,处于醉酒状态的女子谢某某歪倒在泗阳县某小区楼道的地上。居住在该小区的张某某发现谢某某后,帮助她电话联系其家人,但未果。随后,张某某将谢某某带至其位于该小区的家中。

6月8日4时许,张某某明知谢某某处于醉酒状态,仍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张某某知道他人报警后,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1年6月9日,张某某被泗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2日,经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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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使用其他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8月20日,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泗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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