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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照顾之便,强奸继孙女致怀孕生子

时间:2021-09-09 10:12:23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一男子 (现年58岁)在家中多次强行与未满14周岁的继孙女发生性关系,最终导致使其继孙女怀孕并产下一子。7月5日,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2015年11月份,被告人索某某经事先预谋,利用照顾其继孙女卡某某饮食起居、上学生活之便,趁卡某某父母在牧区,在家中强行与时年尚未满14周岁、在读小学的卡某某发生性关系。卡某某使出全力反抗但因年龄小、力气不大未能将其推开。

此后索某某利用照顾卡某某饮食起居、上学生活之便,趁家中无人,一直强行与继孙女发生性关系,最终导致卡某某于2019年10月份怀孕,后产下一子叶某某。

经鉴定,被告人索某某系受害人卡某某所产婴儿叶某某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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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9日索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玛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4月6日玛沁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玛沁县公安局于当日对索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2021年4月2日玛沁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并于7月5日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玛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索某某利用照顾被害人卡某某饮食起居、上学生活之便,长期强行与受害人卡某某发生性关系,导致卡某某怀孕并产下一子。被告人索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强奸罪追究被告人索某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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