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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猥亵邻居7岁女童,警方只行拘10天因年龄不予执行

时间:2021-08-27 09:54:25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在陕西渭南,女孩朵朵像平常一样跑到邻居苟某家里找他重孙去玩,因为两家关系比较好,也没有听说苟某有什么品行问题,朵朵家人还是比较放心的。但可怕的事情,竟然还是发生了。
    当晚朵朵回到家跟奶奶说自己尿尿的地方疼,还尿不出来,经奶奶询问情况,朵朵也不懂啥叫猥亵,只是一五一十的把下午苟某对她做的事情描述了一遍。原来苟某下午故意以夸朵朵裙子漂亮为借口,竟然把手放到朵朵下体,并进行猥亵,达两次之多。
朵朵爸爸刚子回来后,听说此事,立刻跑去质问苟某,但苟某不承认。一气之下,刚子报了警,警方开展了调查,但当天并无调查结果。之后警方把苟某带走调查,苟某家人当天还想以2000元私了,遭到刚子拒绝。
    几天后,警方出具了对苟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苟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但依法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刚子对该决定内容极度不满,当场决定要申请复议。刚子以事实不清、处罚过轻、派出所负责人与苟某有亲戚关系等为由提起复议,但复议被驳回。目前刚子正在寻求检察院介入,但仍存在各种障碍。
    一个70多岁老人,对一个跟自己重孙一般大的7岁女孩,做出这种龌龊的事情,真是为老不尊。苟某虽然违法并被处以10日拘留,却没有实际执行,令人难以接受。从法律角度,朵朵仅仅7岁,苟某猥亵朵朵,属于加重情形,应当处10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遗憾的是,苟某未被实际执行行政拘留却也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满七十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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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刑法》规定来看,只要存在猥亵儿童的行为,除非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就构成强制猥亵罪。
    本案中,朵朵7岁,苟某竟然两次用手伸进朵朵下体猥亵,导致朵朵下体擦伤,对于朵朵的身体及心理都造成了不可预估的损害,显然不能以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应当认定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苟某未满75周岁,无法享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待遇。
    虽然警方不认为苟某构成刑事犯罪,但本案已经符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自诉案件情形,刚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当然,刚子也可以采用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法院立案监督。如果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不予追究苟某刑事责任,则依然符合自诉案件情形。
    朵朵因为苟某的猥亵,已经造成了身体和心理的伤害,刚子可以同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规定要求苟某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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