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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高管夫妻以投资为名,诈骗大学教授夫妇千万余元
时间:2021-08-03 13:25:31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张某和丈夫王某是上海某大学的教授。2014年9月,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季某窈与宁某夫妻二人,并逐渐熟络起来。后来季某窈夫妻以旗下某投资基金公司的名义与王某所在学院签订合作协议,相继举办好几届大赛,并设立了高额奖学金。
2017年9月,张某夫妇与季某窈夫妻的关系已相当亲近。季某窈在一次聚会中向张某夫妇透露,她和宁某有个项目可以投资,收益一个月可达20%,目前已经筹集了250万元,询问教授夫妇能否借二三十万元给他们。为进一步获取信任,季某窈举例说,曾经帮自己姨妈做投资,38万的本金翻到了138万。
看到张某有所动心,季某窈的丈夫宁某“趁热打铁”,“你放心我哥哥是银监会的,我老婆她师傅是证监会的二把手,你们的钱放在我们那里肯定赚钱的。”
张某夫妇商量后,便将20万元转账到季某窈提供的其母亲的银行账户内。一个月后,季某窈转账给了张某2万元作为收益。季某窈表示,她的公司有基金产品,通过买卖股票赚钱,在得到内部消息后,可以保证稳赚不亏。这令张某更为心动。
在问及能不能签订理财合同时,季某窈表示,“签订理财合同是对外部人士的,只有5%的收益,内部人士是不签订协议的,这些投资款是单独账户操作的,因为如果大额资金购买消息股票会引起证监会的注意。”张某听完,便同意继续投本金给她操作,就这样陆陆续续转了几百万元。
在所谓高收益的诱惑下,张某先后抛售自己的股票,取出到期的理财产品,还拿出私房钱和女儿的学费,将这些都投入了季某窈的“理财项目”中。2018年下半年,张某夫妇的资金周转越来越吃力。季某窈又开始怂恿张某抵押房子、贷款、刷信用卡来投资。但看着投进去的钱越来越来多,拿到手的返利却远不能填补资金缺口,张某开始拒绝季某窈的提议。
季某窈见鼓动张某不成,便又努力游说张某的丈夫王某,再由他来劝说张某。在季某窈信誓旦旦的保证下,最终,张某同意了办理贷款、刷信用卡来投资,接连投进去1500余万元。
季某窈仍不满足,变着法地劝说张某抵押房产。万幸的是,两人最终没有抵押房产。
面对这个投资的“无底洞”,张某感到心力交瘁,便想将投资的理财产品取出还贷。但此时的季某窈,以“取出资金收益会大大损失,甚至会影响账户中其他人的收益,这些损失都需要你们赔付”为由拒绝,并继续用“来年可以买大奔,住复式”为诱惑,双管齐下告知张某不能取款。
2018年12月,张某夫妇越发怀疑这是陷阱,就不再转账给季某窈。后来,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季某窈每个月给张某一小部分资金,保证其归还信用卡最低额度。截至2020年9月,季某窈共归还张某夫妇近360万元。
但2020年9月之后,张某再也没有拿到过一分钱。季某窈几乎“隐身”,都是宁某来搪塞张某夫妇。其间,宁某对他们采取威胁和安抚并用的方式,“一旦你们报案,休想拿到一分钱,我也不会让你们一家好过。”季某窈、宁某被捕后,张某夫妇回过头分析这段受骗经历时,仍不敢相信这对与自己交好多年的夫妻竟诈骗自己1121万余元。
事实上,被骗的不仅是张某夫妇。2014年12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季某窈、宁某经预谋注册成立某公司,并将从他人处收购的另外3家公司变更注册信息,后2人以其中一家公司为平台组建销售团队,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通过制发传单、电话销售等方式宣传销售旗下公司优先股权、投资股权,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开招揽投资人。在此期间,季某窈、宁某雇佣沈某、何某福分别担任团队长、销售组长,主动寻找投资人投资并带领组员参与非法吸收资金活动。
闵行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季某窈、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112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
另外,被告人季某窈、宁某、沈某、何某福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被告人季某窈、宁某、沈某涉及数额巨大,被告人何某福涉及数额较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季某窈、宁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沈某、何某福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近日,闵行区检察院对4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