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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失孤》原型郭新振被拐24年被找到,接下来生活该怎么继续?

时间:2021-07-19 16:18:14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7月13日上午,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详细介绍了聊城“1997.9.21”郭新振(电影《失孤》被拐儿童原型)被拐卖案侦破情况。24年了郭刚堂终于找到自己的儿子了!漫漫24年的寻子之路,行程50多万公里,几乎走遍了中国的每一个角落,骑报废了10辆摩托,50岁已是满头白发,妻子为丢失儿子自责了24年,最终帮助他找到孩子的,仍旧是DNA数据比对,依旧是科技的发展

父子成功相认,该拐卖案的一男一女呼某、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本案中两名嫌犯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如云、贵、川等地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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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本案中的两名嫌犯,此案还涉及不可被忽视的两个人,就是郭新振的养父母,那么他们在本案中是否构成了犯罪从而被追责呢?如果犯罪该怎么量刑?若未构成犯罪郭新振原生家庭与抚养家庭的关系该如何处置?郭新振对养父母赡养义务又是怎样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 本案中养父母是否构成了犯罪,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与否要分情况看待。如果养父母明知孩子是被拐卖还参与收买,就可能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养父母为了收养,与人贩子一起合谋拐卖,还可能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犯。除此以外此类案件还涉及一个问题,就是追诉时效,如果事发已过15年,就可能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相关规定。

另外大家关注的一点就是,可以收养被拐卖的儿童吗,郭新振对养父母赡养义务又是怎样?一边是生育自己的亲生父母,一边是把自己抚养长大的养父母,也许换在谁身上都很难做出抉择,郭新振在被拐时只有2岁,郭新振现在生活的很好,上过大学,其养父母也真的是把郭新振当成亲儿子养,如今24年过去,已经26岁的郭新振也已经是一个独立的成年人,也已经有选择去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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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养父母是否追责,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如果养父母知道是拐卖的儿童,但并未参与拐卖过程,也不知道拐卖的孩子是否还有亲生父母存在,或者亲人的存在,那么也是可以收养拐卖儿童的,凡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收养条件的,公民可以对福利机构小孩或者因其他原因致孤的儿童进行收养,法定收养同时也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最终才会成立收养关系。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不可以收养。

收养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养父母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拐卖儿童在现今社会中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近年来,我国拐卖儿童犯罪案件数量仍然居高不下,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方面其直接侵害了儿童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也间接导致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治安秩序如何有效减少拐卖儿童犯罪已成为我国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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