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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网络直播并非法律盲区,网红直播中突然被抓判刑3年
时间:2021-07-12 13:39:48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带货售假,正在直播时被抓获,这样的“直播翻车现场”并不多见。6月2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某网红廖某等人,在电商直播平台以直播方式为商家营销假冒Dior、CHANEL、LOEWE等品牌的服装、饰品、手表等商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廖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他团队成员,包括运营、助理、场控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2个月不等,罚金5000至50000元不等。
被告人廖某及其团队在2020年3月至8月间,在电商直播平台以直播方式为商家营销假冒Dior、CHANEL、LOEWE等品牌的服装、饰品、手表等商品,销售金额近70万元。被告人廖某及她的5名团队成员结伙,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6月11日的庭审中,廖某等6人及其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予以认可。6月29日下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直播售假案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本案中售假厂家提供假冒产品,主播及其团队直播兜售,遇到商品问题时要么直接忽略,要么交给售假商家作退换货处理;同时为逃避监管和追查,直播时遮盖相关商标,直播后删除产品购买链接和回看视频。这一作案手法是明知违法而为之,且罔顾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利益驱动下,直播带货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理应严打惩戒,既维护相关品牌和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净化网络直播环境。
近年来网络直播风生水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一些乱象也在滋生。如,有的带货直播虚假宣传、缺斤短两,货不对板;有的只重带货流量,不重售后质量;有的借网络直播的形式,从事诈骗活动。无论是老问题还是新手法,网络直播带货还不是一片“净土”,仍有许多不法的死角亟待清理。此案例也提醒人们,面对违法犯罪活动进入直播带货领域,重申监管、加强规范,精细化分析、精准化打击,势在必行。
直播带货热度高是好事,做好直播销售、打造良好直播生态是更重要的事。网络直播并非法律盲区,直播经济也应是诚信经济、法治经济。规范直播行为,扎稳直播行业的篱笆,还必须对各种投机、打擦边球和夹带私货的行为说“不”,对每一起违法犯法案例坚决“零容忍”。须知道,网络直播虽是一个新兴平台,但不是为所欲为的渠道,带货直播也不能为了“赚快钱”而挑战法律底线,越是在这样的公共平台越应该讲规则、讲信用、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