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7-2841-200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法院判她退赔5万元

新闻热点

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法院判她退赔5万元

时间:2022-04-21 05:52:07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婆婆做出传统的美食,儿媳拿到网上出售,没想到引来巨大的麻烦。

重庆的王女士在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时,虽然进行了真空包装,但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买家举报为“三无产品”,告上法庭。近日二审结果出炉,王女士败诉,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王女士想不通这个结果,表示将继续上诉。

律师认为,散装食品也要有标签,否则会被认定为三无产品,要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律师,民事纠纷,成都民事律师,消费者维权,宏博律所

王女士表示她来自重庆忠县马灌白高村,婆婆虽然没有上过学,但很会做泡菜、黄荆麦酱、渣海椒、风豆豉、腊肉、香肠等当地各种农村美食。王女士跟着婆婆做这些美食,大约在四五年前,她开起了“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网店,和婆婆及丈夫一起专门卖这些自制的风味美食,颇受欢迎。一开始,“毛妈妈”的产品以泡菜之类为主,去年他们增加了粉蒸肉等传统扣碗类产品。

去年7月,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的黑龙江男子邵某向她订购了150份扣碗类产品,包括粉蒸肉、烧白(即扣肉)、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总价4500元,说是单位团购。来了笔大生意,王女士很高兴,因为是现做现卖,她让对方等了几天。不久,王女士将150份扣碗做好后用真空包装发货,但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她没想到这给她引来巨大的麻烦。

去年9月,王女士收到法院通知,她被邵某起诉了,对方称她出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要求退还4500元货款,且按货款的十倍金额予以赔偿。一家人顿时懵了。

王女士说,她家微店开了好几年,口碑一直很好,此前售卖的各种食品,包装上都按规定标注了食品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这次顾客要的150份扣碗,因为是新推出的产品,而且量多时间紧,她来不及准备有上述信息的标准包装。粉蒸肉和烧白是用一个土制小碗盛放,外面用一个真空透明袋密封包装;风豆豉回锅肉用一个金色铝箔餐盒密封,并粘贴封口包装。没想到,这成为对方的把柄。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去年一审开庭,判决王女士败诉,王女士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她再次败诉。

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在上诉时称,那150份扣碗不是预包装食品,而是具有合法资质的散装产品,生产销售渠道合法。但法院认为,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法院支持原告邵某的诉求,判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退还货款并予以十倍赔偿,加上案件受理费,王女士家一共要掏5万余元。

成都律师,民事纠纷,成都民事律师,消费者维权,宏博律所

在上诉中,王女士一家还曾提出,邵某的购买行为存在牟利目的,因此不应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但法院未采信上诉意见。4月20日,王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邵某2019年就盯着我了,后来还混入了我们的会员群。那个扣碗,他也是一开始买3份,还说好吃,后来一次买150份,然后就直接到法院起诉。”王女士还发现邵某此前有过多起类似案例,她怀疑对方是职业打假人。

20日晚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他们此前并未接到关于“毛妈妈”产品的相关投诉。如果包装上不注明相关生产信息,确系“三无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法律并不禁止出售散装食品,但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地址等信息。因王女士销售的土特产均无相关信息,故被认定为“三无产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王女士怀疑邵某为职业打假人,其行为涉嫌敲诈,律师表示:“职业打假人的身份不影响索赔的合法性,只要索赔金额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通过诉讼要求赔偿并不违法。只有以曝光等方式危害商家声誉相威胁,索要远高于法律规定标准的金额,才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找律师

更 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