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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16万买房后拆迁获赔419万卖家反悔,一则教科书式的判决

时间:2022-04-11 06:55:35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2003年,魏某丽花费16万买下内蒙古赤峰市的一处房产,而这处房产在2018年的时候,为了配合城市规划,要进行拆迁,作为现任房主的魏某丽获得了419万的拆迁款。

案情并不复杂,有网友说,魏某丽是城市户口,购买农民住宅不合法,合同无效,应该返还房屋或拆迁款。也有网友说,按契约办事,魏某丽是善意购买所得,15年都过去了,不能卖的房子,卖家卖出去,是不是诈骗呢?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初刘某云卖房,是为了给家人治病,而买家看他们家可怜,还加了5000元的房价,堪称中国好买家。不过,买卖双方都承认,当时不知道国家有“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这条法规。如何判决,的确考验法院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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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魏某丽享有扩建房屋的全部拆迁收益;原有交易的两栋老房子,魏某丽享有70%份额,刘某云享有30%的份额。于是,刘某云方获得了372923元的拆迁收益。事情落幕。

其实,这是一则2018年的旧闻,现在被媒体翻出来,不仅是案件具有非常大的争议性,而且非常具有警示意义。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者,可以借此撕毁交易合同。

而且,不仅是原房主反悔,在拆迁时,也面临着村集体的区别对待。现实中,有的是不让购买者享受村民的安置房待遇,有的是只按成本价给货币补偿,还有的直接将拆迁收益发放给了原房主。类似纠纷,中国文书网上的案件很多,媒体也时常报道。

可以想象,如果魏某丽购买后没有进行房屋扩建,那么损失就相当巨大了。在法律面前,说感情意义并不大。多少亲友都在巨额的拆迁收益面前发生争议,何况,魏某丽和刘某云之间本无感情联系。所以,这就提醒,购买能交易的合法房屋,是控制风险最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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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城镇户口的居民,不要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别看一年两年没事,时间久了,隐患就会暴露出来。

不过,国家一再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主要因为两点,一是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的土地,农民也只有使用权,房屋和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内部流传。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房屋是农民最基本的保障,城市人口来炒作农村住宅,会造成农民流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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