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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近140万购房,房产证泡汤还成被告

时间:2022-03-28 05:19:09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34岁的孔女士2019年从国外返回深圳为妈妈料理后事,居然陷入一场房产纠纷——她和妈妈生前花139.5万购买的房屋,不仅没办到房产证,还成为了被告。

孔女士说:2012年,我妈妈在深圳市港澳八号(后改名为:港丰大厦)购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开发商为港丰公司,后改名国融公司,写的户主是我。”

孔女士提供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认定:“双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约定购房款为1345678元,案外人(孔女士)于2013年8月8日前陆续支付了首付款共计675687元,于2013年8月17日支付地价款49540元,合计7252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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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孔女士出国到澳大利亚学习,期间多次催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国融公司未予理会,她们也没有支付剩余房款。

2019年底,孔女士因妈妈生病去世回国处理后事,找到联合开发该楼盘的名夏公司(记者注:深圳市名夏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办理房产证。孔女士说,该公司人员要求她把房款补齐,否则不仅不给她过户,也不能让她继续居住。

此后由于出现了新冠肺炎疫情,孔女士直到2020年4月1日才到深圳将剩下的67万交给了名夏公司,并拿到了收据。没想到,房产证还是没能办下来。

为什么交完全款的房子还是办不了房产证?孔女士聘请了律师去调查,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律师告诉我,我的房产在2013年就被法院查封了,原因是开发商国融公司和名夏公司,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被建筑商申请查封了。”

事实上,和孔女士有一样遭遇的不止一家,在《执行裁定书》上法院有这样的描述:“被执行人国融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欠款本金54551462元及相关违约金,名夏公司对上述债务在欠款本金4877720.16元及相应违约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案诉讼阶段,本院于2013年6月19日对包括涉案房产在内的港丰大厦46套房产保全查封,并在执行程序中继续查封至今。”

前后支付了139.5万元的购房款(包含了房产溢价的部分),付清了《认购书》约定的房款,最终却拿不到房产证,孔女士委托律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裁定。法院经过调查后,裁定中止对她所在房产的查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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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拿到《执行裁定书》后,孔女士正准备和律师一起去继续追回房产的所有权,没想到却成为了被告——江苏建工集团(港丰大厦建筑商)将孔女士、名夏公司、国融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名夏公司在查封期间擅自收取孔女士支付的尾款是违规行为,不能视为支付购房款,同时要求撤销此前的《执行裁定书》。

一审中,孔女士败诉。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来看,孔女士败诉原因有三项:

第一,她买房时只有《认购书》,没有正式买卖合同;

第二,涉案房产被查封日期是2013年6月,可她妈妈入住时间是2014年4月;

第三,前期大部分房款是她妈妈支付,部分支付银行卡找不到,法院无法确认前期款项已经足额支付。

目前,孔女士已经提请了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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