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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女子同时和6名男子交往诈骗共十万余元,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时间:2022-02-15 02:26:30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2021年8月28日,市民虞先生在某婚介所认识了毛某,毛某自称今年42岁,因感情问题已离婚,和前夫没有孩子,想重新找个人共同生活。经过一番交流和接触后,虞先生对毛某很满意,便开始了交往。
毛某打扮穿着时尚,待人温柔体贴,让虞先生一不小心掉入“温柔陷阱”。为表示好感和诚意,虞先生多次应毛某的要求,给她现金、买衣服、买手机、买礼品、陪看病,并花了3.3万元为其购买结婚用品,总共花费了10万余元。期间,虞先生多次表示要到毛某家里探望老人,毛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
到了2021年12月19日,当虞先生准备和毛某办结婚宴时,毛某又以亲戚无法出席、家人不同意等理由再次推脱。回想起俩人交往期间发生的种种事情,让虞先生不由疑心顿起。
12月30日,虞先生找到毛某家,向毛某家人核实婚事,毛某谎言被拆穿后,拒不退还诈骗钱财,虞先生遂报警,办案民警随即立案展开调查。今年1月14日,民警将嫌疑人毛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询,从去年7月起,毛某在多个婚介所登记信息,将自己包装成一名打扮时尚、温柔体贴的职业女性,专盯中年男子,利用他们想找一个合适的伴侣,与其交往相亲并借机实施诈骗。
经办案民警查证,从2021年7月至12月,毛某以同样的手法同时和6名男子交往相亲,设下形形色色骗婚“陷阱”,待骗取对方信任后以各种名义骗取钱财,诈骗了总计15万余元,所得赃款均被毛某在生活中挥霍消费殆尽。
目前,毛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在婚恋过程中,要详细了解对方的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等具体情况,必要时须对相关信息进一步核实。
若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要提高警惕、认真辨别,不要轻易被感情冲昏了头脑,让自己遭受损失。如果在交往中发现被骗,受害人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