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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某男子使用的锚鱼竿钓鱼被刑拘
时间:2022-01-17 05:59:00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锚鱼竿是一种禁用、残忍是钓鱼工具。这种渔具配有摄像头,可以在水底看到鱼类活动,一旦发现鱼类,可以迅速收钩,刺进鱼类身体,将鱼钩起。因为这种鱼钩很大,一旦钩住鱼类,无论捞不捞起,都会造成鱼类死亡!所以,属于禁止使用的工具,使用就是违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7种情形,这名男子可能涉嫌的有两种:“(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重庆的水域,大多属于长江的支流或者长江,而长江现在属于禁渔区。所以,男子很可能是因为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鱼涉嫌的犯罪,他可能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如果最终侦查发现,男子只捕捞过这一次,或者只能证明男子钓的这一条鱼,那么虽然男子的行为符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标准,也要考虑其社会危害性。
根据《刑法》的规定,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检察院可以对其酌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