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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月儿子被抱走,生母获抚养权仍要不回

时间:2022-01-07 05:37:42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黄丽是浙江人,跟随父母在深圳打拼多年,经营着一家茶庄。2014年的七夕,经朋友介绍,黄丽认识了大自己三岁的李某勇。2016年3月,黄丽和李某勇在深圳福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11月5日,黄丽生下一子,取名小林(化名)。

2017年12月7日11时许,李某勇从家中抱走小林,不知所踪。对于夫妻俩的矛盾,黄丽的说法是,在她生子时,双方发生矛盾;儿子刚满月不久,李某勇又和她母亲在家中发生争执。之后,李某勇就抱走了儿子,再也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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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来的离婚诉讼中,李某勇称,系黄丽母亲将他和儿子赶出家门,而黄丽则称系双方发生口角后,李某勇未与其协商就抱走孩子。儿子被抱走后,黄丽到处找李某勇。得知儿子被李某勇抱回老家海南澄迈后,黄丽和其父亲等人马上去海南澄迈,找到了李某勇的家,但敲不开门,只得向当地妇联、公安等求助。最后,他们虽见到了李某勇和小林,但李某勇的家人情绪激动,说话很难听,“当场没法抱回孩子。”黄丽说,2018年,她又先后两次去海南澄迈寻儿,均无果。当地妇联曾尝试过调解,没有效果,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

多次索要孩子无果后,黄丽决定起诉离婚,要回孩子的抚养权。2018年12月,福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黄丽和李某勇离婚,李某勇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天内将小林送交黄丽抚养,且李某勇应向黄丽每月支付小林的抚养费3500元,直到小林满18周岁为止。

福田区法院认为,经不公开听证,家事观察员作出的听证报告多数意见认可由黄丽抚养小林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考虑到双方在深圳均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李某勇将儿子送至海南老家交由其亲属代为抚养,成为事实上的“留守儿童”,极其不妥,且婚生子尚不满2周岁,由母亲黄丽抚养更利于其健康成长。

李某勇不满上述判决,提出上诉。据二审判决书,李某勇称,他和黄丽的婚姻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2019年6月,深圳中院驳回了李某勇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黄丽说,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后,她又先后两次带着判决书去海南澄迈,仍然是“碰壁”。

2019年7月,黄丽向福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儿子的抚养权,并获得法院立案,但随后陷入执行难的困境之中。2020年9月,福田区法院执行局雷姓工作人员曾回复黄丽表示,该执行案件的材料已按地址邮寄了三次,均未被签收,都退了回来。目前,法院也在努力寻找李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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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李某勇因涉嫌拒不履行相关案件判决、裁定罪,已被法院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此外,李某勇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限制高消费。此后,福田警方立案侦查,并于2021年3月将李某勇抓获归案。福田区检察院审查后对李某勇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警方依法对李某勇办理取保候审。

黄丽说,今年7月,她和一位办案民警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李某勇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警方会继续侦办,追究其刑责。至于如何要回孩子,是法院的执行问题,应该去联系福田区法院。

“孩子快4岁了,从满月到现在,我都没怎么见过。”黄丽表示,孩子没有上户口,再不找回,会影响其上学。她更担心李某勇如果被判刑后,仍不归还孩子,也担心法院无法强制执行其对儿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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