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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七旬老人家暴老伴缝了200多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8年
时间:2022-01-06 05:31:16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阿木(化名)是陕西省渭南市某县人,出生于1945年6月。阿木有儿有女,而且有了重孙。
阿木和老伴是父母包办婚姻,阿木一开始就不愿意。结婚之后,两人就不太说话,经常在一起吵架打架,一直持续到案发。
阿木的老伴说,她一辈子被阿木打了无数次,数都数不清。只要不顺眼,阿木就打她,她从来没想过报警,她一直认为这是家务事。以前村干部调解过,但是没有用。她不知道阿木为什么要对她动手,每次都是无缘无故的打她。
阿木的儿子称,他父亲一辈子都很能,什么事都自己干,自己做饭、置办东西,干啥都不用人管。但他父亲对家人脾气不好,经常动手打家人,尤其是打他妈妈。“村里人都知道我爸打我们一家人,好多人都说过,但是我爸没有改过,反而越打越厉害了。一直以来,我爸都是无缘无故的寻事打我妈。”
2020年2月9日(正月16),阿木的老伴告诉儿子,阿木经常打她。阿木的儿子遂质问阿木为啥打妈妈,阿木说“我想打就打,我愿意咋打就咋打”。阿木儿子说:“你再把我妈打一下试试”。阿木听后,直接往老伴脸上打了一耳光。阿木的儿子把阿木推了一下,阿木就靠门坐到地上,抱着儿子的腿开始骂儿子。
阿木的老伴见状,用床上的木枕头砸了阿木腰部一下。儿子担心阿木报复母亲,赶紧予以阻止。此后,阿木又拿了一根木棍要打老伴,儿子赶紧把棍子夺过来,打了阿木臀部。阿木儿子称,这是他第一次跟他爸动手,之前他和他妈都不敢跟他爸大声说话,更别说动手了。阿木的老伴也说,这次她用木枕头砸阿木的腰,也是她唯一一次向阿木动手。
阿木称,被儿子和老伴打后,他曾服农药自杀未果,此后便怀恨在心,产生杀害老伴再自杀的想法。之后便一直寻找时机,想趁家中只剩其与老伴二人时便动手行凶。
2020年12月4日早8时许,阿木发现儿子、儿媳带着孙媳及重孙出门看病,家中仅有他和老伴两人,便决定在卧室对老伴行凶。
此后,阿木反锁了家中前后大门及前院房门,将老伴叫进卧室后,质问老伴为何向儿子搬弄是非,让儿子打他。老伴闭口不言,阿木遂将老伴拉倒在地,拿起床上放着的木枕砸向老伴头部。老伴用胳膊拦挡反抗抓向阿木衣领,将阿木衣领抓坏。阿木怒气大发,持木枕用力连续击打老伴头部、面部及身体各个部位。老伴疼痛难忍,头部血流不止,便向阿木求饶,阿木不管不问,继续用木枕击打老伴,致其倒在血泊中昏迷。
当日下午13时许,阿木的儿子等人回家后发现大门反锁,预感不妙。阿木的儿子从后院翻墙,破窗进入家里,看见母亲满身是血趴在卧室的地上,赶紧打开大门,让家人打120。就在阿木的儿子将母亲往车上抱时,阿木从房子出来骂儿子,儿子当时顾不上这些,赶紧将母亲开车送往医院。
阿木的儿子说,他母亲被送到医院后,满头都是伤口,嘴上耳朵都有。“缝了四个小时,能缝200多针,满身的淤青红肿”。医院诊断为头部多发撕脱伤,颜面部多处挫裂伤,失血性休克,左、右侧额顶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下肺炎症等,后经抢救脱离危险。经鉴定,阿木老伴的损伤属轻伤一级。
案发第二天,阿木的儿媳向当地警方报警,此后,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指控阿木犯故意杀人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木因家务纠纷,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阿木在故意杀人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阿木作案时已满75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对被告人阿木可酌情从轻处罚;阿木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2021年9月27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阿木有期徒刑8年。阿木上诉提出,其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判对其量刑过重。阿木的辩护人提出,阿木案发时头脑发热实施伤害行为,即使构成故意杀人罪也属“情节较轻”。
渭南市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阿木因其妻子和儿子打过自己而怀恨在心,预谋伺机杀害妻子的主观故意,不仅有阿木多次供述,还有被害人的陈述,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从作案手段和方式看,阿木手持木枕击打被害人头、面部等要害部位数十次,直致被害人昏迷以为死亡才停手,可见其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明显。
原判根据阿木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人身危险性并综合考虑犯罪未遂,阿木作案时年满七十五周岁等量刑情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罪刑相当,并无不当。关于辩护人所提阿木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辩护意见,经查,阿木杀害被害人是经过长时间的准备和预谋,其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2021年12月23日,渭南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