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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青花椒”也被告,四川多地餐企遭遇“潼关肉夹馍式”诉讼
时间:2021-12-28 02:10:43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近日,成都一火锅店店主唐女士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被告知自己经营了多年的火锅店因为使用“青花椒”商标而侵权了,这让唐女士苦恼不已。不只是唐女士的门店,成都、遂宁、眉山多地的多家餐饮企业也因为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甚有餐饮老板和律师私下“谈价钱”调解,而这种种事件背后都指向一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的公司。
前有“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诉讼维权事件闹的沸沸扬扬,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出面对相关行为进行了否定,如今“青花椒”也站上风口浪尖。作为一种地理标志,青花椒也是四川有名的调味料,沾上“青花椒”就要被起诉?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又是何来路?
12月23日,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万寿四路的“重庆青花椒鱼”店已关门停业。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店门头原有的“青花椒鱼”招牌中的“青”字已经去除,只留下“花椒鱼”三字。
店主唐女士说,她已两次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传票显示,唐女士经营的店铺涉及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
“我们都没有想到,卖个青花椒鱼,怎么会侵权?”唐女士觉得不可思议,四川是青花椒的生产大省,青花椒的使用非常普遍,自己给店铺取个名字,怎么就惹上了官司?
唐女士介绍,自己一直从事餐饮行业,2017年,她和丈夫在万寿四路租下这间门市,开了一间火锅鱼店。“吃鱼嘛,大家都晓得青花椒鱼好吃,就这样打了招牌。”唐女士说,此后的经营过程中,并未有其他经营者向他们提出异议。直到今年11月,突然收到了传票。
传票显示,一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唐女士经营的“青羊区唐记青花火锅店”,要求其停止侵犯原告“青花椒”字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拆除带有原告商标的店铺门头,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
第一次收到传票的唐女士觉得很害怕,于是迅速拆除了门头“青”字的招牌。11月17日,唐女士前往法院应诉,被法院告知,原告已撤诉。直到12月6日,她再次得知,对方公司再次起诉了自己,目前法庭已立案。
这次遭遇让唐女士觉得很糟心。“收到传票后,我瞌睡都睡不着,很焦虑,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让她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青花椒”的商标能够注册成功?她认为,青花椒是一个通用名称,是川渝地区的特产,如果“青花椒”可以注册,那“回锅肉”“水果店”是不是都不能用了?她还感到担心,以后自己再继续经营餐馆,是不是店铺取名都成了难题?
无独有偶,四川已经有数十家餐饮店因为使用 “青花椒”商标被告侵权。位于武侯区的一家火锅店老板吴先生告诉记者:“一些商家赔了钱,但还有商家收到了所谓的协商电话,价格从3万谈到1.5万”。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最新申请注册的“青花椒”商标是在今年7月21日申请,初审时间是10月27日,然而从2017年开始这家公司就频繁注册各种“青花椒”商标,多数被驳回,已经通过的大多带有明显的图标。吴先生认为,被告餐饮店大多数都经营了数年,侵权根本不合理。
针对“侵权”苦恼,吴先生和目前四川地区一共18家店主都已经联合起来,组建了维权群:“这明显存在恶意,大家联合起来咨询知识产权相关的专家,在适当时间可能要反起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起诉方回应:“青花椒”商标合理合法,有权对侵犯主体提出诉讼
短短几个月内凭借着“青花椒”商标频繁起诉四川餐饮企业的主体都是同一家公司——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缴资本只有50万元,而股东却有8个主体,还包括5家投资企业。更令人不解的是,其名下控制的子公司却注册资金高达500万乃至1400万。
并且,其旗下的青花椒砂锅鱼品牌官网还显示了一则维权声明,声明显示,“青花椒”品牌(商标注册号:12046607)权益,包括门头形象、菜单内容、品牌名称、装修形象等,警告"一些企业"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经采取维权行动,通过法律途径为“青花椒”品牌进行维权。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我们的商标合理合法,有人侵权,我们自然采取相关的对策。”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青花椒”商标的上海段和段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表示,“青花椒”商标是客户申请的,由商标局审批的,相关诉讼和段和段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无关。不过该名工作人员也强调,商标已经申请通过,那就赋予商标持有人相关的权利,也包括对其认为侵犯自己商标权的主体提出诉讼。
,为什么大众普遍认知中的调料名“青花椒”能够通过审批呢?前述工作人员称,在商标法中,只要“青花椒”不作用于花椒这个调味料中,在其他领域就可以形成商标,在申请上没有法律障碍。
“青花椒”商标是否侵权,关键在于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认定,行业人士认为在此次事件中,“青花椒”商标是有专用权的,可以禁止其他非权利人来使用。但是商标法除了赋予商标专用权以外,还有一些例外的情况,例如“青花椒”以一个花椒品种成为一种通用名称,由此使得侵权不成立。在这种情境下哪怕公司拥有商标的专有权,也不具备就该商标提起诉讼的正当理由。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则认为,上海万翠堂“青花椒”商标能够注册成功的原因在于我国的商标法上并不禁止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因此,“青花椒”文字如果第30类商标即调料用品等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可能就会因属于通用名称无法注册。但本案中上海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了第43类“青花椒”文字的多个有效商标,该类别范围是快餐馆; 饭店、 餐厅、公司食堂餐饮供应等服务。因此,若其他企业在这个范围内使用了青花椒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误导的,就可能构成侵权。
“具体到本案,我个人认为法院应该结合权利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范围、客户幅盖度、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综合判断,比如这个商标如果在上海实际用的范围、知名就很有限,就不应轻易认定四川一个小县城的菜市场的小馆子对公众产生误导。就通用名称跨领域注册商标的规范而言,建议商标管理部门、各地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这类情况,出台更为细致的指引,使依法保护商标和民事权利不滥用之间得到平衡。”陆元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