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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妻子趁娃上课与情夫偷情被捉,丈夫收2.5万“主动赔偿”被判敲诈勒索罪
时间:2021-12-21 01:00:51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短短半年多时间,30岁的山东淄博人路某某遭遇了人生几大变故:妻子出轨,婚姻关系破裂,被刑事拘留。
早在今年3月,路某某的妻子张某在送孩子辅导班期间与另一名男子在酒店偷情,路某某尾随后撞见,他因为气愤打了这名男子一拳。之后与对方在房间处理此事,对方主动提出“赔偿”,路某某索赔6万,对方最终支付2.5万。
11月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路某某被判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认为,被害人虽然主观上有赔偿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6万元已远超其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
2021年3月28日10时50分许,在张店区某酒店9楼,被告人路某某以被告人刘某某(男)与路某某妻子张某开房为由,用手机拍下两人裸体视频,并以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向被害人刘某某索要人民币共计25200元,5月7日,路某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案发后,路某某已退赔刘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检察院认为,对路某某的行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钱财,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路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路某某殴打及言语威胁刘某某系出于泄愤目的,并没有达到“威胁”的标准,与取得钱款没有关系;刘某某首先提出金钱补偿,经过协商最终确定了25200元,并非路某某主动索取钱财。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判决无罪。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综合被害人和被告人等人证言和案件证据证实,刘某某虽然主观上有赔偿被告人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6万元远远超出了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路某某在看到刘某某难以凑齐6万元的情况下,降低数额至25000元,最终敲诈金钱数额在25200元。
法院同时认为,在整个事情发生的过程中,刘某某对引发本案有明显的过错,其主观上有补偿被告人的意思表示,事后被告人路某某主动投案,且已赔偿被告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路某某表示孩子目前他带在身边,妻子张某已经在上月提起了离婚诉讼,目前法院也已经立案,并将在本月下旬开庭,他目前正在准备应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