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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成灾养猎狗驱赶“误杀”斑羚,被判刑并赔偿20万

时间:2021-12-03 06:13:07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为守护地里的庄稼,四川广元市旺苍县村民刘德华,曾经养了3条猎狗用于驱赶野猪。但是,猎狗却咬死了多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羚。随后刘德华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旺苍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0年的年底,经旺苍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刘德华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赔偿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生态资源损失费20万元。

今年60岁的刘德华,是旺苍县米仓山镇金竹村人。由于当地属于山区,庄稼地里多种植土豆和玉米。然而,这些年来,山里的野猪越来越多,给他们一家带来了较大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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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至10月,为猎捕在地里拱食庄稼的野猪,刘德华在当地一条小路的坎坡上,安放自制简易钢丝猎套。多天后,刘德华到现场去查看,发现捕猎到1只“灰羊子”(斑羚),但尸体已经腐烂发臭,刘德华就用随身携带的弯刀将斑羚的头(带角)砍下来,带回家准备做衣服钩,剩余腐烂的斑羚尸体留在原地。

2016年9月,野猪仍不断破坏庄稼,刘德华专门饲养了3条猎狗,用于驱赶野猪。猎狗都是看家护院和驱赶野猪,平时也是敞养的。当年9月的一天,他出去寻找到狗时,发现猎狗捕猎到一只斑羚,且已被猎狗撕咬致死,两个后肢被猎狗吃完。因现场地势陡峭,他便打电话给同村的刘某与其一起将剩下的斑羚尸体抬回家中。之后,他将斑羚用水果刀剥皮剔肉,并用弯刀将斑羚的头(带角)砍下来,准备做衣服钩,其肉放在家中食用。

猎狗捕猎到斑羚的事情,在当地不胫而走,当地警方随即展开调查。2019年10月21日,刘德华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旺苍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9月10日,旺苍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2010年9月所涉一只斑羚的死亡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旺苍县人民法院认为,刘德华随意下套猎捕野生动物,其明知生活的区域经常有野生动物出没,其中就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羚,按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刘德华应当预见到可能套猎斑羚,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应系间接故意。

对于2016年9月,2017年10月,2018年3月所涉三只斑羚的死亡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法院认为,刘德华明知其所养的三只猎狗具有猎捕野生动物的能力,尽管不知道狗具体会猎捕到什么动物,但明知其生活的区域有其称之为灰羊子的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斑羚存在,有可能遭到其猎狗捕猎,放任其猎狗的捕猎行为,系概括的故意。且在知晓狗猎捕野生动物之后,还将狗未啃食的部分带回家食用并使用羊角,足以证明刘德华对狗猎捕野生动物持放任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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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院认为,刘德华并不是积极主动去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是利用狗去自主猎捕野生动物,与典型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相比,其主观恶性要轻。他在自己种植的粮食旁边放置猎套,以及养猎狗驱赶野生动物,以此防止动物啃食自己种植的粮食,其作为大山深处的普通农民,庄稼的收成可能是一个家庭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为防庄稼惨遭野生动物破坏庄稼,他缺乏法律知识。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猎捕杀害的斑羚其物种的整体价值为50,000元/只。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刘德华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赔偿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生态资源损失费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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