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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3 01:19:50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住宅小区有很多地方是属于公共面积,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任何业主不得侵占公共面积,如果侵占业主共同拥有的公共面积时,物业有权制止该行为,那么民法典中占用公共面积是否属于相邻权?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民法典中占用公共面积是否属于相邻权
民法典规定,相邻权是指两个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享有的权利,所以占用公共面积不属于相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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