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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6 01:44:07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房屋所有人可以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的,要和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出租人要承担一定的治安责任,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核实,那么房屋的出租人有什么治安责任?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房屋的出租人有什么治安责任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包括: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将房屋出租的基本情况向公安派出所备案等。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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