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7-2841-200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问答 > 更多问答>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处理?

法律问答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处理?

时间:2021-04-27 14:25:37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工伤职工在申请鉴定工伤伤残等级的时候,可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质疑,换言之也就是对工伤鉴定不服,那么这个时候该如何是好,怎么办呢?中络宏博律所小编为您做解答。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处理?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1)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1999年11月23 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成都律师,劳动纠纷,成都劳动律师,劳动工伤,工伤鉴定

(2)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相互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另外,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如发现伤残情况有变化,可以重新向当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并按照新确定伤残等级标准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工伤职工如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因属劳动争议范畴,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以上就是中络宏博律所为大家整理关于“工伤鉴定不服”的相关法律知识,至于具体内容,还需要结合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中络宏博律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找律师

更 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