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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管辖权是否有效?

时间:2021-09-24 09:53:46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而房屋买卖也是合同纠纷中较为频发的一种纠纷,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比如:首付款退还,违约金,过户等,那么发生纠纷走法律途径起诉维权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呢?合同约定管辖权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管辖权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与一般买卖合同纠纷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由于房屋是不动产,所以适用专属管辖,双方约定管辖权的,违反专属管辖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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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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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协议管辖可以总括规定,即表示将由契约所发生的一切诉讼受协议拘束;也可以特别规定,即对契约中特定事项有拘束力。协议的效力可规定为不仅及于协议时已存在的争执,而且及于将来可能发生的争执。协议的方式,可书面,也可非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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