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7-2841-200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更多知识> 什么情况构成“强迫劳动罪”,怎么处罚?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构成“强迫劳动罪”,怎么处罚?

时间:2021-08-26 09:58:06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是指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的方法。如不准职工外出、不准职工参加社交活动等。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强迫劳动行为所侵犯的不只是劳动者的权益,还包括人之所以为人的存在和尊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不能容忍一切强迫劳动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情况才会构成“强迫劳动罪”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劳动权利,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对于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惩处。构成本罪需具备以下条件:

成都律师,劳动纠纷,成都劳动律师,强迫劳动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是指招用职工为其劳动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2.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劳动管理法规”,是指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如殴打、侮辱、拘禁、以杀害、伤害为威胁、以没收押金、集资款为威胁等等,非法限制职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参加劳动“强迫职工劳动”,主要是指违背职工的意愿,强迫职工进行超体力的劳动,或者强迫进行长时间劳动而不给予必要的休息时间,或者强迫职工劳动而不给报酬或者只给少量报酬等等。

3.强迫职工劳动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强迫职工劳动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等等。“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决定或者组织实施强迫职工劳动的企业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个体经济组织的所有人、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强迫职工劳动罪,是对职工的人身自由和劳动权的严重侵害。

强迫劳动罪属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强迫劳动罪的强迫性表现在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迫使他人劳动。如果没有这种强制手段,不可能成立强迫劳动罪

另外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由于本罪是处罚强迫劳动的行为,故强迫行为使被害人开始从事其不愿意从事的劳动的,就成立本罪既遂。行为人是否提供劳动报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监狱强制犯人劳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对职工的劳动作严格要求的,不成立犯罪。

成都律师,劳动纠纷,成都劳动律师,强迫劳动

“强迫劳动罪”怎么处罚?

依照刑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践中应当注意:用人单位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同时触犯刑法的其他规定,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强迫劳动是全世界公认的犯罪,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劳动权的法律保护,劳动者作为公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已为我国宪法所明定。所谓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强迫劳动罪既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国家劳动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劳动法》及其系列配套规章的规定,依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用人单位)不得侵害。


找律师

更 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