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7-2841-200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更多知识> 什么情况构成“强迫劳动罪”,怎么处罚?
时间:2021-08-26 09:58:06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是指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的方法。如不准职工外出、不准职工参加社交活动等。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强迫劳动行为所侵犯的不只是劳动者的权益,还包括人之所以为人的存在和尊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不能容忍一切强迫劳动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情况才会构成“强迫劳动罪”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劳动权利,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对于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惩处。构成本罪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是指招用职工为其劳动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2.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劳动管理法规”,是指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如殴打、侮辱、拘禁、以杀害、伤害为威胁、以没收押金、集资款为威胁等等,非法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参加劳动。“强迫职工劳动”,主要是指违背职工的意愿,强迫职工进行超体力的劳动,或者强迫进行长时间劳动而不给予必要的休息时间,或者强迫职工劳动而不给报酬或者只给少量报酬等等。
3.强迫职工劳动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强迫职工劳动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等等。“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决定或者组织实施强迫职工劳动的企业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个体经济组织的所有人、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强迫职工劳动罪,是对职工的人身自由和劳动权的严重侵害。
强迫劳动罪属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强迫劳动罪的强迫性表现在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迫使他人劳动。如果没有这种强制手段,不可能成立强迫劳动罪。
另外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由于本罪是处罚强迫劳动的行为,故强迫行为使被害人开始从事其不愿意从事的劳动的,就成立本罪既遂。行为人是否提供劳动报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监狱强制犯人劳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对职工的劳动作严格要求的,不成立犯罪。
“强迫劳动罪”怎么处罚?
依照刑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践中应当注意:用人单位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同时触犯刑法的其他规定,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强迫劳动是全世界公认的犯罪,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劳动权的法律保护,劳动者作为公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已为我国宪法所明定。所谓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强迫劳动罪既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国家劳动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劳动法》及其系列配套规章的规定,依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用人单位)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