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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09 13:28:12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碰瓷原属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碰瓷”一词并非专业法律术语,而是带有模糊性的社会用语。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碰瓷”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化。尤其是进入到21世纪以来,它的花样不断地翻新。碰瓷行为该怎么定罪量刑呢?
碰瓷行为该怎么定罪量刑呢?
“碰瓷”其实质属于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根据“碰瓷”的不同表现形式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以及交通肇事罪等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因此要根据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在具体案件中对“碰瓷”行为进行仔细辨析,对被告人准确地进行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0年《指导意见》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定义: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指导意见》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包括在实施“碰瓷”行为时,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同时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讲,“碰瓷”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不良的社会寄生现象,有其滋生的社会土壤。 因此在打击和惩治犯罪嫌疑人之外,还要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实现长治久安的常态化治理成效。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碰瓷”行为的产生、蔓延对于社会秩序、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较大的危害性,在关于具体罪名的适用上仍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仔细地拿捏,仔细体会罪与非罪,罪名与罪名之间的不同之处,同时结合《打击黑恶势力指导意见》 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力求定罪处罚的准确性, 为公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