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7-2841-200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更多知识> “同命不同价”什么时候可以结束?
时间:2021-04-29 13:37:19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同命不同价”是指在一些案件中,由于受害者城乡户籍的不同,所得到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数额相距甚远的现象。这种制度中国死亡赔偿制度中一直受到质疑。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无论是从生命的价值,或是从家属和当事人受损害的程度上来看,其危害都是一样的,应该给予“同命同价”人生而平等,生命无贵贱之分,但法律却允许基于不当理由的区别对待,这是典型的制度性歧视。
在城里打工的王云在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却因她是农村居民身份,在计算死亡赔偿时,法院拒绝了其家属以城镇标准执行的要求,江油市法院判决时认为,王云每天骑自行车往返城区工作地和农村居住地,且原告未向法庭提交王云居住江油城区证据,无法满足其作为“城里人”的两大要件,因此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农村标准核算,赔偿王云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总计181197.6元。
农民工城里挣钱农村居家,发生事故后却还要‘打回原籍’计算赔偿,这说明制度性歧视依然存在,是有失公平的。类似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按城乡人均收入计算的赔偿总额相差超过50%,“同样是在城镇工作,为什么居住地不在城里就要另当别论?这一城乡双重标准的畸形存在应该尽快消除。”
现在很多城市在这一问题上已经逐渐有所松动,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会对进城务工者有所照顾。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按照目前成都的城乡统筹一体化原则,只要在城市工作满一年,即便农民工居住在距离城市较远的农房,无需非得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只要有房东愿意作证,也可享受城镇赔偿标准。
虽然条件在放宽,但始终没有打破城乡间的双重标准,居住地直接决定进城务工者的赔偿,就这一点而言仍值得探讨。“同命同价”是相较于“同命不同价”来说的,“同命不同价”主要是指在一些造成多人意外伤害事故中,对受害人的赔偿,因受害人的身份,地位,地域等社会属性不同而导致赔偿的不同,“同命同价”与之相反,指在造成多人意外伤害事故中,无视受害人的社会属性,给予相同的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出台了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参照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赔偿,也就是说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命同价。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同命同价的规定,在短期内很难实现,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同,年居民平均收入不同,就是实现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命同价,但还不能说在全国范围内同命同价。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且只有一次不可再生。但当生命遭遇“飞来横祸”造成伤亡而涉及赔偿时,它又是有价的。各地出台《方案》,按照民主与法制理念,在界定生命价值赔偿时,应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展现的则是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同是一条生命,就应该拥有同样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