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7-2841-200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案件> 挪用公款后主动退还钱款属于犯罪中止吗?

法律知识

挪用公款后主动退还钱款属于犯罪中止吗?

时间:2021-08-13 13:44:51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挪用”,是由“挪”与“用”两种行为结合而成,挪用公款罪,是典型的职务犯罪,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那么什么人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什么人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但外延稍有不同。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不包括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成都律师,刑事案件,成都刑事律师,挪用公款,犯罪中止

挪用公款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主动退钱属于犯罪中止吗?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挪用公款主动退钱不是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形,而是属于自首的表现,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

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成都律师,刑事案件,成都刑事律师,挪用公款,犯罪中止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挪用公款罪的设立是我国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大突破,克服了以往对挪用公款行为不以犯罪惩处不行,一概以"贪污罪"论处又容易造成量刑失当的弊端。对于在挪用公款之后主动退还钱财的,不是犯罪中止是自首行为,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犯罪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


找律师

更 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