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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29 13:36:05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法律覆盖在我们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大至国家,小至个人都受法律的影响,但是总有人执法犯法,并且一错再错,一定时间之内再次犯法,这种人就被称为累犯。对于累犯一般怎么判刑,累犯是否可以判管制?中络宏博律所浅析
累犯是否可以判管制?
管制是刑事处罚的主刑之一,是比较轻的刑事处罚措施,一般适用比较轻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对待所有累犯都应被判处重罚,并且不能被判处缓刑和假释。所以累犯不可能判管制,构成累犯就已经不会再判管制了,中络宏博律所表示从我国现在实施的累犯相关的法案中,对于累犯相关处罚我国法律对于累犯更多的是规劝,所以累犯不会被判管制。
管制可否构成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判处犯罪分子管制的,不会构成累犯,前后罪都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会构成累犯。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具有再犯罪的事实,一般累犯两次必须都是故意犯罪,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特殊累犯则没有要求。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体现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管制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体现了人道主义,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管制把犯罪分子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不仅可以减少集中关押的人数,减轻国家负担,而且可以发挥单λ或群众监督改造的威力,实现行刑的社会化,同时也不影响犯罪分子正常的工作、学习与生活,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秩序的安定,都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