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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时间:2021-06-01 13:31:11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拖欠,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争议及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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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

A.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象的;

B.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象的;

C.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劳动监察大队已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各级信访机关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批转文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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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对于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一般按照下面两条为标准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面对辞职用人单位不予以支付劳动报酬,都是再所难免出现的问题,经过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会按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偿标准决定是否立案。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金额标准其产生的主要依据并非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大家可以根据以上标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在入职的时候也应该了解到相关劳动报酬的再进行劳动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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