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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务纠纷> 财产保全后可以反担保吗?反担保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1-09-14 10:14:37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财产保全一般指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财产保全后可以反担保吗?
可以的。中络宏博律所表示被申请人的财产被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提供担保,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申请复议。
反担保需要什么条件?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时间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剂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这时,即可利用反担保方式以作迂回,并使其与适当的本担保相联结,从而化解困难、克服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