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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有效期多久?谁举证?

时间:2021-04-12 13:18:23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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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民间借贷举证责任是怎样?

民事诉讼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原告方若要主张被告方存在借贷事实,就需要原告方出具借条或协议等证据,而被告方若要证明已归还借款,也要出具借款回执等证据。然而具体实践当中却常常超越理论的简洁明了,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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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由来已久,只是随着经济发展持续深入和民间投融资需求愈发强烈而越来越显著。从根本上说民间借贷的出现有着显而易见的客观需求与群众基础,且在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部分还具有推动社会经济繁荣壮大的积极作用,这不仅是新时期规范民间借贷形式、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投融资活动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通过完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建设助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举措,更是加快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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