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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是独立违约责任吗?

时间:2021-11-25 02:19:40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权利瑕疵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标的物所有权一方将所有权利或部分权利移交另一方时,其标的物上存在第三人的权利。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标的物原所有权一方必须承担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即保证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利。

权利瑕疵的种类:

1、所有权

2、知识产权

3、其他物权(即标的物所有权以外的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

4、债权中的租赁权

5、存在危机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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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所谓暇疵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一方交付给另一方物件(或权利)时,应当担保该物件(或权利)没有瑕疵。若移转的物件(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至于暇疵担保责任的具体内容,则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标的物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两种。前者为担保移转的物件权利无瑕疵的责任,后者为担保转移的物件本身质量上无瑕疵的责任。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权利瑕疵担保成立条件

(1)权利瑕疵的原因于合同订立时已存在;

(2)对方当事人不知有权利瑕疵存在;

(3)双方当事人没有免除或限制担保责任的约定。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权利瑕疵发生时,对方当事人得请求责任人除去瑕疵,减少对价,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

权利瑕疵担保权利主张的情形

权利瑕疵担保是出卖人担保就买卖之标的物或权利,第三人不得主张任何权利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第三人可能向买受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一般有五种:

(一)权利全部属于第三人(出卖他人之物)

(二)权利部分属于第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出卖共有物)

(三)权利受第三人限制(出卖租赁物、出卖抵押物)

(四)以债权或其他权利作为买卖标的,权利在买卖合同订立时不存在。

(五)有价证券因公示催告而无效

这五种权利瑕疵的产生,其前四种是因出卖人无权处分行为引起的。

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有事实上的无权处分和法律上的无权处分行为。这里指法律上的无权处分行为,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是与处分行为相对应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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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担保属于独立违约责任吗?

权利瑕疵担保是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卖方保证标的物的权利完全、有效、无限制地转移给买方,且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担保责任。担保人用财产为债权担保时,存在权利瑕疵担保,造成债权人无法行使担保物权的,属于不履行担保义务的违约行为,担保人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权利瑕疵担保不属于独立违约责任。

权利瑕疵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另一种是权利本身根本不存在之瑕疵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区别在于: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中,权利是存在的,只是要么不为出卖人所有而为第三人所有,要么虽为出卖人所有,但第三人于其上附有一定的权利;权利不存在之瑕疵中买卖的权利根本不存在,不论其对于出卖人而言,或对第三人而言均不存在。前一种权利瑕疵的担保既用于物的买卖,也适用于权利的买卖;而后一种权利瑕疵担保仅适用于权利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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