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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5 14:05:30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改革开放后家庭财产明显增多,人们的价值观念越来越开放,传统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在适应民众的需求方面渐显陈旧。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离婚率的提高和财产纠纷的增多,也使夫妻约定财产制越来越受到关注,进而使婚内财产协议逐渐被采用。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婚内财产经双方协议,没有经过公证,但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协议时没有发生违法的要挟之类的,是当作有效的。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内财产协议哪些约定无用?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婚内财产协议不以离婚为目的,现实生活有的夫妻确已感情破裂,本已经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却因便于更好地抚养子女、在意他人的看法或者出于共同经营家族企业的需要等多种原因而不办理离婚手续。在夫妻离心情况下,为了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损害、能够自主的处分财产,有的夫妻会选择在不离婚的前提下通过签订分居协议等方式对夫妻财产进行分配。这是婚内财产协议区别于离婚财产协议的主要特征。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了婚内财产协议的形式特征,即采取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