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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什么情况构成重婚?被重婚婚姻是否无效?
时间:2021-09-07 10:17:59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婚姻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婚姻本质是婚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平等自愿结合,取得医学、公序良俗、政治、民法等层面的认可现在社会普遍认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专偶婚形式,当然也会遇到一个人同时有两个配偶发生重婚现象。
重婚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被重婚能否申请婚姻无效?
被重婚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结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这除了被当事人利益考虑外,同时也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法律作为社会道德最低限度要求体现,表达了国家和社会对婚姻的基本立场和态度,这种规定是为社会整体利益着想的设计和要求,不允许居民个人随意破坏。